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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含味精”广告不实 淘大酱油在香港遭票控

2012/5/1 16:28

据香港成报报道,享誉百年的酱油老字号淘大品牌涉嫌在香港以不实广告宣传,声言旗下出品的生抽及蚝油“绝不含味精成分”。但香港食环署接获有关投诉,在市面进行抽查,经化验后证实该品牌的四种酱油均含有微量“谷氨酸纳”(味精之学名),因淘大涉嫌夸大宣传成分遭食环署票控。

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开审,淘大传召一名语言学家出庭辩护,另强调味精是酱油发酵时的自然产物,案件将于今日裁决。

据香港食环署的传票指出,被告淘化大同食品有限公司(淘大)于03年12月17日,在香港一份中文报章中刊登广告,发布有虚假说明的宣传,即有关“淘大蚝油”及“淘大豉油”均为“绝不含味精成分”一段,该署在化验后录得上述之酱油,分别含有约千分之四点一至千分之五点九的谷氨酸纳,署方最后在去年6月14日发出传票,控告被告公司一项名为“食物的虚假宣传品”之罪名。

香港城市大学中文、翻译及语言学系助理教授蔺荪昨天出庭代表淘大作供。他指出,“绝不含味精成分”在字面上带有两种含意,其一代表豉油及蚝油均不包括味精此商品,其二则为豉油及蚝油均无任何味精的成分,而稍为翻查字典即会发现,味精的解释是“谷氨酸纳”。

此外,辩方陈词时强调,味精该为一种添加的物质,而案中酱油内的“谷氨酸纳”既然在天然发酵过程中产生,而控方始终亦无任何证供指出,“谷氨酸纳”是外来的物质。

香港食环署昨接受查询时表示,署方接获上述产品之有关投诉,遂展开例行的抽查及样本化验行动。根据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61条《食物或药品的虚假卷标及宣传品》予以票控。但案件延至将近一年才开审,而该署昨日亦传召了高级化验师钟伟祥博士出庭,以响应辩方有关味精成分与区别的多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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