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美食天下

资讯

资讯 聚焦
您的位置美食天下 > 资讯 > 食品行业 > 正文

禁鲜令争执三年终流产,巴氏杀菌乳可标为鲜奶

2012/5/1 15:34

论三年的“禁鲜令终于被正式宣告流产,记者昨天从中国奶业协会获悉,国家质检总局与农业部9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液态奶的标识做出新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消费者可以真正做到明白消费。

《通知》规定:企业用复原乳做原料生产液态奶的,要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士杀菌乳标“鲜牛奶/乳”。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标“纯牛奶/乳”。

通知强调,自2008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分别标注“鲜牛奶/乳”和“纯牛奶/乳”,原标签使用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31日。

“是刚刚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促使了禁鲜令的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中国奶业协会理事王丁棉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通知》的出台,保护了奶农的利益,此前出现的倒奶杀牛现象得到遏制;同时,通知对以生产巴氏奶为主的企业也是个利好消息。

业内所说的“禁鲜令”,指的是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强制性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同时,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还编写了一本《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指南》中规定,“加工食品(包括乳制品)不得称鲜”,我国奶制品的外包装上不能再使用“鲜牛奶”等名称,而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也就是说,目前一般巴氏杀菌处理的、冷藏、保质期在1-2天的液态奶,都不能使用“鲜牛奶”的名称。由于“禁鲜”不允许巴氏鲜奶称“鲜”,此外,对于“鲜”的界定不清楚,也造成不少厂家为了节约成本,直接使用奶粉复原加工液态奶。

最受欢迎的家常菜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