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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快过期,超市须明示

2012/5/1 15:34

食品快过期超市须明示,但这个国家工商总局新规让商家和消费者都不受落。

针对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临近保质期食品须明示的规定,记者昨日从广州各大超市了解,该要求还未执行。而一些消费者则认为,明示的作用并不大。

商家临界时间很难把握

11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特别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销售提出了要求: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或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昨日,本报记者走访了百佳、好又多等超市,发现该规定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一些超市的经营者抱怨,产品包装上写明生产日期,还要超市竖明示牌,“简直是多此一举”。而且卖场地方有限,为即将过期的食品设立专门的货架有困难,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不便。

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强制性要求,超市很难主动去做这件事。毕竟费时费力,而且超市经常更换促销产品,还要随时变动明示牌,对一些超市来说可操作性不强。另外,什么时间范围属即将过期?对于超市来说是很难把握。

消费者无用政策形同作秀

对于这项新规定,一些消费者表示欢迎,另一些消费者则认为,自己平时买东西都会去关注产品的生产日期,竖个明示牌并没有多大作用。而且,不同的商品保质期不同,多长时间算临界点怎能一刀切!为了这个再出台细则似乎又太劳民伤财。一旦明示牌没有跟到位,反而令消费者产生误会。

一些消费者表示,“制定政策的人不要总认为消费者很低能。这样的政策,不痛不痒,对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起不到实际的作用。”现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主要矛盾还是信息不对称,商家的一些猫腻消费者无法识别,比如制作熟食的原料如何保障,生产日期是否真实,消费投诉如何迅速得到有效处理,政府监管的是否到位等等。不少消费者希望:“形同作秀的政策少一点,真正为消费者服务的措施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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