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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企业乱涨价将遭严惩

2012/5/1 15:34

国家发改委再次要求:相关企业增加生产,保证市场供应

近期,关系民生的食用油价格波动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段时间来,国家发改委连续采取措施稳定食用油价格,保障食用油供应。继10月底发出通知后,11月5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又约请了部分大型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和行业协会负责人座谈,了解油脂行业生产经营状况,要求大型油脂企业增加食用植物油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发改委同时强调,要严惩有关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

发改委表示,支持企业依法制定、调整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支持合法有序的价格竞争。但同时告诫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采取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的手段搞价格欺诈。

发改委强调,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企业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3-30万元、2-20万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国家发改委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发改委表示,企业有义务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义务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行业协会有义务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在目前市场价格总水平涨幅较高,社会各方面对食用植物油价格过快上涨反映强烈的情况下,希望相关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努力增加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并使提价幅度保持合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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