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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最低消费“变脸”求活 经营成本成掣肘

2014/11/3 09:52

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最高可被罚3万元”。然而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餐企名义上取消了最低消费,但仍通过收取服务费、包厢套餐费等方式让最低消费“变脸”求活。业内人士表示,餐企设置最低消费主要出于成本考虑,毕竟不能做赔本买卖。同时他们也希望政府出台相关细则予以指导,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

最低消费变换名目出现

昨日,北京商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多家餐饮企业发现,除少数餐企明确表示不设最低消费外,大部分餐企都存在通过收取服务费、消费包厢套餐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

例如,那家小馆包间不收取包间费或设最低消费,但消费者需要点980元的包间套餐。如果顾客拒绝选择套餐,需要点够与980元差不多价位的菜;位于东城五道营胡同的京兆尹餐厅,其工作人员表示,餐厅不允许自带酒水,包间实行固定套餐制,有每位799元、999元、1299元几种套餐价位,餐厅对每个套餐都固定搭配好菜品,客人在包间消费时只需选择上述某一个价位的套餐即可。

除套餐之外,包间费、服务费、分菜单、人头费等新收费项目也不断涌现。一茶一坐的工作人员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餐厅虽没有最低消费及套餐费,不过两人以上进餐需加收5元/人的杯子费;而1949-全鸭季金宝街店则给包厢及大厅消费者提供不同的菜单。据介绍,大厅的菜品以小炒居多,而包间的菜品定位高端,以燕鲍翅参为主。

花家怡园翠微店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饭店不设最低消费,但要收服务费。北京唐宫海鲜舫的工作人员则表示,饭店不设最低消费,但在包间里吃饭,要收180元的包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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