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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购超市3年内被消费者投诉308次 被“黄牌警告”

2012/5/1 16:34

乐购超市3年内被消费者投诉308次 被“黄牌警告”

3年内被消费者投诉308次

5年内受到27次行政处罚

1年内88批次商品44批不合格

昨天上午,庆春广场的乐购超市因多次销售不合格商品、销售商标侵权商品、销售商品短斤缺两、虚标生产日期、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向该超市发布《行政告诫书》,如该家乐购超市再发现类似情况,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年受到308次消费投诉

据江干区“12315”投诉中心透露,在过去的3年内,该乐购超市受到308次消费投诉,其中涉及商品质量126件,售后服务66件,服务态度29件,价格问题14件,举报假冒伪劣商品20件,成为江干区

消费者投诉量最多的企业之一;在过去5年内,受到27次行政处罚;而在去年,在抽检的该超市88个批次商品中,有44批不合格。

庆春工商所介绍,去年在检查中,该超市的“汇强”牌10公斤装东北大米,实际称量只有9.748公斤,短斤缺两;超市曾被查处3件假冒商标案件,如曾销售假冒BOSS、POLO等名牌服装;过期未下柜撤销现象严重,如过期面包上贴上新的日期标签、销毁的过期商品未按规定全程摄录;另外,超市还虚假促销。 2008年2月,工商部门发现超市中促销的储物柜原价是129元,促销价为69元,但检查发现原价是虚构的,欺骗了消费者。另外,该超市还存在员工素质低下、管理不规范的情况,比如2007年5月8日,市民曹女士要求收银员将物品分为两个塑料袋装,收银员态度恶劣,二人引起争执,收银员竟然将曹女士打伤;还有一位消费者买回家的粽子已经霉变,要求超市上门换货,但超市工作人员却爽约不换。

超市店长未参加会议

3月9日,江干区工商分局将行政约谈函发至该乐购超市,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该超市店长参加,但昨天该超市只派了公关主任和客服部的负责人出席。为此,江干区工商分局副局长邹传国表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和店长均未参加,这说明该超市法定代表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够,他要求乐购代表将《行政告诫书》转交给公司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该乐购超市公关主任汪静表示,乐购中国总公司高度重视此事,英国公司代表也已经赶到上海,就此事向相关人员问责。

最重处罚将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告诫书》告诫该乐购超市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及《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建立健全查验、销毁不合格食品、受理消费者投诉处置制度。

邹传国表示,该超市必须在30天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如你公司再发生销售不合格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你公司依法实行从重处罚,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众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

乐购(TESCO)创始于1919年,是英国的零售商,全球门店超过3900家,分布于14个国家。2004年,乐购正式进入中国,目前在杭州拥有四家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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