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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公关腐败调查:维他奶公关摆平了谁

2011/4/12 00:12

举报仍在继续

“我还在等公安部门的复议结果,如果复议不满意,我会到检察院举报。”

今年6月22日,他正式向执法机关举报维他奶的“违法行为”,举报对象从维他奶公司一家,扩展到“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及相关机构”。

举报具体内容如下:

维他奶故意采购使用不合格的劣质大豆生产维他奶豆奶饮料,该行为被上海维他奶公司的厂长伍詠霜所证实;

维他奶以“诉讼”为由要求执法部门拖延对其使用过期原料的处罚时间,使得“过期原料一案”的查处长达9个月零4天,其间绝大多数用过期原料生产的豆奶产品被无辜的消费者饮用(约48万盒的违法食品最终只召回了2448盒);

维他奶故意欺骗消费者,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称,(用过期原料生产的食品)可安全食用,并且在明知自己正被查处使用过期原料的前提下,却还故意向公众发布《声明》,称其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让消费者放心饮用;

本人因揭露维他奶违法行为而在网上受到了诽谤,并于2005年5月27日向公安局报案,请关注公安局的侦察结果;

维他奶为掩盖其使用过期原料及霉变豆粉的行为,曾委托一家公共关系顾问公司为其“打点”媒体,让媒体不要曝光。请调查他们相互之间的账目往来及理由。

并且,“为了防止有关数据的缺失”,单志东“请执法机关先行封存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的数据资料”。

7月初,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对于单志东举报维他奶“打点”媒体的6条举报,经核实后,松江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对此举报不予立案,原因是“没有犯罪事实,该公司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6月30日,单志东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失望的他在4天后的7月3日,再次找到松江区公安局。“一位章警官接待了我,他的口头答复是‘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但没有维他奶公司的犯罪事实。”单志东说。

单志东的说法,得到松江区公安局的认可。8月4日,记者致电松江区公安局法制办,一位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我们已经对此不予立案,原因是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有犯罪事实的,法律一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单透露,他表示失望的原因是担心“其他人看到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会以为我举报内容不实”。为此,他想要的是,公安机关能对他的举报内容给予“属实”、“部分属实”或者“不属实”的答复。“我并不是想要把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的一些人送进监狱,我只是想让公安机关证明我的举报内容属实”。

不过,单志东还是认为公安部门的态度非常好,“但我希望公安机关能给我的回复详细些,确定我的举报内容是否真实。”7月6日,单志东申请复议。

7月14日,单志东用快件致函一位上海市人大代表,希望上海市人大能对此进一步关注。“我还在等公安部门的复议结果,如果复议不满意,我会到检察院举报。”单志东说。据了解,7月23日,单志东收到该上海市人大代表的回函,称有关材料已转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7月18日,记者致电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羊建平。羊否认维他奶“打点”媒体的说法,“公安局不是已经驳回举报了吗?这也说明事实不存在。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已经成冷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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