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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千拉面“骨汤门”消协应有所作为

2012/5/1 16:26

作者:李迎春

近日,味千拉面“骨汤门”事件成为媒体关注的一个焦点。消费者质疑号称用猪骨熬制的味千拉面汤底其实是用专门的汤粉、汤料调制出来的。味千方面承认,所售拉面的汤底是由浓缩液兑制,而不是他们宣称的现场用骨头熬制,同时强调这种浓缩液也是由猪骨熬制所得。

媒体持续的关注,还引出了味千拉面夸大宣传骨汤钙含量,成本低廉等一系列问题。从目前的报道看,消费者的质疑是成立的,味千拉面确实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但持续几天下来,这一事件仍旧停留在消费者质疑、媒体关注、味千拉面回应的层面上,怎么收场似乎并没有一个明晰的路径。一篇评论说道:味千拉面是不是涉嫌欺诈消费者,每个消费者心里都有一个答案,这个答案跟味千拉面方面的解释肯定是不一样的……在这里还要注意到一个更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媒体的大量报道中没有一篇提到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监管部门在干什么?是啊,根据消法的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骨汤门”不仅是行政处罚的问题,更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的问题。消法规定消费者对于欺诈可双倍索赔,现实中,在餐馆吃饭这类消费,因为金额很小,很少有人会为了几十或几百块钱打一场官司。除非出现食物中毒这样的恶性事件,消费者对这种不出事的隐形侵权,基本上出于有权不行的状态。换句话说,在不出事的情况下,很多零售餐饮企业并不需要为隐形侵权埋单。它侵害了你的权益,却不用赔偿,所以就会肆无忌惮。这正是各类虚假宣传层出不穷,消费者屡受误导的重要原因。

这一过程中,消费者协会应当有所作为,聘请律师,收集证据,进行集体维权。因为这不仅是单个消费者索赔一二十块钱的问题,而是涉及不特定消费者能否放心吃面的问题,必须较真。如果消协怠于履行这项工作,公益律师也应出面,帮助消费者打赢这场官司。

事实上,对整个社会而言,因为赔偿消费者而使某个商家破产并非坏事,当其成为一种常态时,总是呼吁却总是被忽视的“诚信经营,严格自律”即会自然形成。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原文地址:http://news.163.com/11/0727/09/79V8REI700012Q9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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