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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街餐厅热衷拉客进包间

2012/5/1 16:20

饮企业为了收取“最低消费”,在有空座位的情况下强迫消费者进包间就餐。昨日,记者在簋街多家餐厅内发现,空着的座位商家以“被预订”、“未到开放时间”等理由拒绝让消费者就坐,而是将消费者拉进有“最低消费”的包间。中消协相关人士表示,餐厅此举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内容。

最近有多位消费者反映,簋街就餐常遇到餐厅有空位子却不让坐,而是被拉进含有“最低消费”的包间。记者在花家怡园内看到,其包间里坐着的客人比外面的还要多。大厅空着的座位,服务人员以“已被预订”、“未到开放时间”为由拒绝消费者用餐。但服务人员多会提示包间有500元的最低消费。一位就餐的消费者告诉记者,“我们来了4个人,不清楚为什么商家不让坐外面,后来觉得既然来了,包间就包间吧”。而一个小时以后记者再次回到该餐厅,发现之前被“预订”或“未到开放时间”的那些座位仍然空着。

在一家名叫“蜀山城”的川菜馆内,记者发现存在同样的问题。晚上9点多的时候,商家依然表示,外面部分座位未到开放时间,可以到包间就餐。“最低消费 400元,如果消费不够400元,要交40元的服务费,”服务人员告诉记者。该餐厅的经理表示,座位是按时间开放的,也是为了餐厅资源的合理利用。虽然这些餐厅向消费者明示了“最低消费”标准,但有空座位而不让消费者就坐的这种行为涉嫌违规。

虽然《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规定商家必须明示额外收费,但并不是说商家可以以任何理由诱骗消费者进包间消费。相关法律人士表示,《规范》是一个行业标准,并未主张经营者在明示后就可以收取“最低消费”款项,且《规范》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不冲突,经营者不能以“ 明示”为由强制消费。

中消协的法律顾问邱宝昌表示,餐饮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餐馆收取最低消费属于违法,但消费者有权选择在哪里消费或消费多少钱,商家不能诱骗或强迫消费者消费,”邱宝昌告诉记者,“商家以‘包间外其他座位不能就坐’为由强迫消费者‘最低消费’显然不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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