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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违规自制“鲜榨果汁” 逮到最高可罚10万元

2012/5/1 16:22

随着端午节的日益临近,餐饮消费也渐渐进入高峰期。在高朋满座的酒席上,芒果汁、木瓜汁、橙汁等种种诱人的“鲜榨果汁”在觥筹交错中喝到了人们的嘴里,流进了人们的身体。但是,你可知道,一些鲜榨果汁实际上是兑入了十余种添加剂炮制而成的“杂交产品”!

据调查,餐馆违规自制饮料十分泛滥。针对此类情况,卫生部于5月连续发布了两部餐饮新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法规定:如餐饮经营者使用潲水油、地沟油以及擅自滥用添加剂,违规生产自制饮料、鲜榨果汁以次充好,蒙骗消费者等行为,最高可处罚10万元。

难以置信一个木瓜“榨出”4扎果汁

售价48元一扎的木瓜汁,服务员宣称其系新鲜木瓜榨出。但是如果你到实际操作间,看到的则完全是另外一幅景象:工作人员仅使用了几片木瓜,更多的是兑入一种名为“鲜榨果汁伴侣”的桔黄色液体和水。这种遵循了“潜规则”的“美容养颜、减肥健身的鲜榨木瓜”,你还敢喝吗?

专家们对这种“杂交产品”很是担忧,因为此种“鲜榨果汁伴侣”含有酸度调节剂、安赛蜜、香精、苯甲酸钠、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等添加剂。如果完全使用水果榨汁,用二三个木瓜也榨不出一扎果汁,但是添加这种“鲜榨果汁伴侣”后,就可以大量掺水而保持饮料口感、颜色不变。这样,1个木瓜就可制出三四扎木瓜汁。而1个西瓜则可以制出20多扎西瓜汁。

随着夏季的来临,也迎来了饮料消费的旺季,目前市面上像这样制作“鲜榨果汁”的生意很是火爆。许多酒店果汁业务外包给鲜榨果汁伴侣生产厂家或作坊,这些大规模承包酒店果汁业务厂家或作坊,为了暴利几乎都采用这种“鲜榨果汁”的制作方法。

自制饮料危害大但屡禁不绝

据四川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协会此前调查:在不少餐厅、火锅店,打着“天然”、“健康”、“营养”旗号的自制鲜榨饮料一扎要卖到30元,甚至更高。但是,为了可观的利润和控制成本,这些餐饮场所都是用极少量的鲜榨原料或浓缩粉通过稀释和添加剂调配、制成所谓的“鲜榨饮料”,以次充好,欺瞒消费者。这一现象在一些中、低档餐厅、火锅店尤其突出。

据调查:在成都一些食品批发市场,制作果汁、花生奶等饮料的各种食品添加剂随处可以买到。但细看配料,则令人吃惊。例如:在一桶制作橙汁的添加剂外包装上,其配料为:砂糖、香精、食用胶、诱惑红、柠檬黄、酸味剂、柠檬酸钠等,但就是没有一个“橙”字。而制作花生奶的配料里也完全没有“花生”。据调查:一包(桶)重约5斤的添加剂售价十多元,但却可以制作出50斤——60斤各种“鲜榨饮料”。

“这些靠餐饮店小工操作,完全没有任何技术指标,使用各种添加剂量自制的饮料,不但没有任何营养可言,而且有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四川省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协会投诉部主任吉礼如是说。

新规实施违规“鲜榨”最高可罚10万元

据了解,经过春节期间媒体的曝光和有关部门的查处,不少餐饮场所的自制饮料已经开始销声匿迹,转而向顾客提供有“QS”认证的正规饮品。

但仍有一些利欲熏心的经营者为了高额利润,还在悄悄向消费者极力推荐他们所谓的各种“鲜榨饮料”。但随着卫生部即将正式实施的餐饮新规,这些只为追求利润,利用添加剂粗制滥造各种所谓鲜榨饮料的餐饮场所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2010年5月1日卫生部正式实施两部新规,对利用回收食品作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或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制作加工食品(饮料)等行为,将依照2009年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进行严厉处罚。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主管部门将没收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等;此外,没收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新规还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法人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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