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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这9批次食品不合格被通报,苏果超市上黑榜

2017/9/7 16:15

食品伙伴网讯,9月6日,江苏省食药监局发布最新一期抽检信息,通报了9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苏果超市销售的2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上黑榜。

本次抽检9类食品87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酒类不合格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2批次、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2批次。

苏果超市销售的2批次水产制品检出苯甲酸不合格

苏果超市(连云港)有限公司赣榆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海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秘制三文鱼(风味鱼)和红烧带鱼(风味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028g/kg、0.02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4批次酒类不合格,酒精度不达标是主要原因

公告显示,4批次酒类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为酒精度不达标。分别为:如皋市华康酒厂生产的苏通黄酒、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霞好又多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江苏成功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国梦酒(M6)(白酒)、江苏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阴市川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陆右丰白酒(精装)白酒。

另外,江苏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太平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洋大曲酒,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11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酒精度又叫酒度,反映了酒中乙醇(酒精)的含量,是酒类的品质指标之一。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检验器具不准确等因素造成。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调味品也被检出不合格,分别为:徐州市同心食品厂生产的月牙酥(油炸型膨化食品)和黄金鱼(油炸型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7.9mg/g、11.0mg/g,标准值不超过5mg/g;南京佐田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腌制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2g/kg,标准值不超过1.0g/kg。

江苏省食药监局表示,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徐州、南京、连云港、南通、宿迁、无锡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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