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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购卖过期食品致工商介入 消费者索赔10倍

2012/5/1 16:40

昨天上午,陈先生在朝阳区乐购超市大成东店买到十几袋过期饼干,在工商部门介入下,超市答应支付10倍赔偿。律师表示,如销售者给予赔偿金低于10倍,只要消费者接受,也是合法的;如消费者要求10倍赔偿,销售者不同意,则是违法的。

食品过期索赔十倍遭拒

昨天上午,陈先生去朝阳区乐购超市大成东店购物,选中一款价格为7.8元的降糖饼干。陈先生发现,饼干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9月2日,保质期为9个月,“也就是说,今年6月2日就已过期了。”

陈先生翻看货架,发现另有18袋同一品种的饼干也已过期,其中两袋是价格16元的大号包装。他把19袋饼干全部买下来,付款172.8元。

从收银区走出后,陈先生立刻带着购物小票和19袋饼干来到服务台,要求超市退货并支付10倍现金赔偿。但超市称最多赔其5倍,陈先生不予接受。在服务台前,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工商介入超市赔款十倍

昨天中午12点,记者赶到该超市服务台时,双方仍在僵持,超市负责人承认确有此事。

乐购公司事务部黎经理接受了记者采访,她坦承,超市在管理上确实存在一定失误。“得知此事后,我们已安排对超市所有商品彻查。”

据黎经理介绍,这次出现过期食品,可能是某位工作人员失误,还得认真调查。对于陈先生的要求,她表示最多给予5倍赔偿。

但陈先生对此处理意见并不满意,于是去附近工商所投诉。之后,工商部门介入协调工作。

截至昨晚发稿前,记者求证双方,双方表示已达成一致,超市最终决定除给陈先生退货外,另支付其十倍赔偿金。

对赔偿额不满意可申诉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市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邱宝昌称消费者的行为合法。

邱律师说,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邱律师表示,赔偿金的数额双方间可协商。如销售者给予的赔偿金低于十倍,只要消费者接受,赔偿行为也是合法的;但若消费者主动要求十倍赔偿金,销售者不同意,则是违法的,消费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申诉。

线索:陈先生

晨报96101热线新闻 记者 岳亦雷 实习生 牛犇

原文地址: http://finance.qq.com/a/20110622/0016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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