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6/8 12:35
5月29日,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发布一则公告,称其一批2004年4月8日至7月8日生产的250毫升椰子味豆奶使用了“过期”原料而需要召回,至此消费者才得知该款维他奶出现了问题,而此时这批问题维他奶已在市场上销售了相当长的时间,甚至很可能超过了一年。
记者近日数天调查发现问题维他奶事件背后隐藏更多的内幕。而中消协有关人士认为,如果维他奶公司不接受,消费者的官司一打保证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并将介入调查。
因为使用过期的椰子汁做原料,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已被上海市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罚单:没收32万元违法所得,处以1倍罚款,在媒体公示并召回部分消费者还没有消费完的产品,质监部门要求这些处理行为必须在6月7日之前完成。
据悉,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从国外进口了一批原料椰汁用作生产250毫升装椰子味维他奶,该批椰汁生产日期为2002年12月28日,保质期为15个月。但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2004年4月至2004年7月期间仍然用这批重达615公斤的过期椰汁,生产了40多万盒250毫升装椰子味维他奶。
深圳维他奶(光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质检部相关人士昨日告诉记者,维他奶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是两个独立的管理体系,虽然都是由香港总部出资,但是上海公司是独资企业,而深圳则是与光明合资企业。两间分公司是独立经营和独立管理的。上海分公司出现的问题,对华南地区销售基本没有什么影响。
记者连日到广州市上各大商家及小卖部查看,也暂无发现由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维他奶。
维他奶上海公司仍不承认
在昨日的采访中,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书面回复称:“我们只是使用了超过‘BESTBERORE’(直译为‘在此日期前饮用最佳’)期限的椰子汁辅料,当地政府卫生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BESTBEFORE’认定为‘保质期限’,并由此认为我们使用了超过保质期限的原料,对这点我们持保留意见。”
据悉,对该批原料是否过期存在了很长时间的争议。“因为包装上是(2004年3月28日)‘BESTBERORE’,我们不能确定是不是我国的保质期,经过多个部门的合作,最后才确定下来为保质期。”上海市松江卫生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国家标准委员会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郝煜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食品的保质期的标注,我国规定有三种:一种是标明生产日期后,直接写明保质期的长度;第二种即是标明保质期至哪年哪月哪日;第三种则是标明最好在什么日期前饮用。这三种办法企业都可自由选择,但无论选择哪种都是明确的保质期限,企业到时企图玩文字游戏不认账绝对不行。”
问题维他奶事件是如何被发现的?记者多方调查后获悉,此事件是由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一些内部员工于2004年向当地质监部门揭发而最终得到查处的,而这些举报问题的员工现已离职。
问题维他奶是内部员工举报
据悉,在有关部门的压力之下,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在2004年12月开始回收一部分产品。但毫无疑问,直至今年5月29日,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才向全社会公开此事并在更大范围召回其余问题食品,而此时,这些维他奶已在全社会上销售得“差不多”。
这些问题维他奶在包装外都分别注明“在此日期前饮用”的日期是:20050408、20050510、20050602、20050708,也就是说,只剩下标有“20050708”这最后一个日期的问题食品才可能在市场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