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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新国标尴尬出台 业内人士斥其“不如没有”

2012/5/1 16:07

还是两套标准

批评、指责甚至撤销乳品新国标的呼吁此起彼伏,卫生部最近在几次回应中强调,《生乳》国家标准定位于质量安全,是生乳生产和收购的准入门槛。根据陈君实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的解读,这句话的另一层含义是,25年前由农业部牵头制定的原《生鲜乳收购标准》,并未被《生乳》标准所取代。

“农业部的生乳分等级质量标准目前依然有效。”他说,“只不过每个等级的具体标准需要参照《生乳》规定的底线做相应调整。”

尽管这种妥协可以避免乳品新国标“被夭折”的尴尬,却也意味着它并未完成当初所定立的重要任务:之所以要制定新一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原本是要解决此前与乳品相关的多个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进行统一归口监管,但如今乳企至少在生乳收购环节仍需同时遵守两个部门制定的两套国家标准。这同样意味着,不同部门权力、不同利益之间的交锋还将继续。

“我们政府层面的法治建设和规范化有一个根源上的问题:虽然法律是人大通过的,但起草多是部门做的。”已经退休的李忠海说,“这主要表现在立法体制上,后来大家对标准也逐渐认识了,这过程中,由于职权的问题,争论有时候非常多、非常大。”

曾参与《食品安全法》等多项法律立法建议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同时还担任全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他注意到,尽管《食品安全法》第23条明确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但本次乳品新国标没有消费者代表参加。

“这样的法规标准本是协调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不能成为维护部门利益或争权夺利的武器。”他说,“法是国家的法,是天下公器,不是部门的法。立法过程部门化的结果是部门利益法律化,巩固和强化部门的监管权力。”

每一次骇人听闻的食品安全事件之后,加强监管都会成为朝野共同的呼吁。而当监管权在这些扩权欲望强烈的部门间争夺之时,一个必然的结果就是协调机构的无能为力。刘俊海指出,无论是国家法制局还是标准委,最可能的选择就是“和稀泥”,所谓的协调不过是采取简单的“一字否决”原则:有任何一个权力部门对某条内容提出反对意见,该内容肯定不会被写入最后的定稿之中。

“如果有人认为这是和谐,这种以牺牲公众利益成就的部门利益和谐,只会导致更大的不和谐。”刘俊海说,“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出来了,如果还是没人能回答老百姓究竟能不能喝上放心奶的疑问,“这样的和谐有存在的意义吗?”

原文地址:http://finance.qq.com/a/20110801/0001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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