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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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
职业打假人的官司
和解撤诉率达98%
上海静安区法院2010年共受理消费者维权案件99件,其中要求商家退一赔一的案件69件,比2009年上升109%。静安区法院统计发现,去年近90%的这类案件原告是职业打假人。
由于职业打假人员具备专业素质,精通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一旦出手基本不会落空,而知名商家为了顾及形象和影响,这类案件大多无须进入审判程序,多以调解或和解撤诉的形式结案。以去年为例,该类案件调解、和解撤诉率高达98%。
打假人自爆:
牟利第一位
“有时候我也会安慰自己,我们可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啊。但说实在的,首先牟利是真的。”北京一位“职业打假人”王健说“商家有的不愿意惹事,也有较真的,觉得自己没什么问题,就那么点瑕疵。还有一些商家不愿意得罪所在的商场,商场怕丢名声,所以商家也宁愿赔。反正他们赚得多,每年出点血不算什么。”据说,尝到甜头的“打假人”还很嚣张,曾经就有人直接指着商家说:“我一年吃你20万轻轻松松的。”
社会学家:
职业打假人是不良商业生活中孕育出来的寄生虫
社会上给予职业打假人的评价褒贬不一。更多的消费者把他们当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认为他们就是在借此为己谋利。职业打假人应该如何定位?社会学家夏学銮将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比做“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俗语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因为有假,他们才有存活的空间。客观上来讲,这些人对于市场的净化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的代表。当“打假者”以索赔为目的时,也要守住一定的底线。有时候合法与违法之间仅有一线之隔,职业打假就像在打擦边球,同样要面临风险。
一种争议
去年8月19日,专业打假人刘江涉嫌敲诈勒索被重庆警方刑拘,曾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2010年9月7日成都商报报道,舆论对职业打假人士最大的质疑是认为打假人士以公益为口号,实质是索赔要钱,以此敛财。网友的声音针锋相对:反对刘江行为者认为,借举报电视台的名义,实际上就是敲诈经销商。对于借打假名义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法分子应坚决打击。正义的打假行为值得我们支持,但作为谋取利益的手段就很可耻了。而支持者认为就算刘江的出发点是为了赚钱,也是因为出现了假东西,才让打假人士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