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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茶一坐管理不善 再次被判向加盟商赔偿

2012/5/1 16:26

何天骄

上海一茶一坐餐饮有限公司(下称“一茶一坐”)因管理不善再度付出代价。24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一茶一坐向加盟商上海进华餐饮有限公司(下称“进华公司”)赔偿70万元。

进华公司2009年向法院起诉一茶一坐。法院昨日驳回进华公司状告一茶一坐公司强行占有加盟店芳汇店的经营管理权、扣押公章及营业执照等财物、违约进行经营管理等多项诉讼请求,仅以经营管理不善、未尽合理的管理义务判决一茶一坐公司赔偿原告进华公司70万元。而加盟店经营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约32.6万元则由进华公司承担,两项判决相抵后一茶一坐公司共需向进华公司支付37.3万余元。

进华公司2006年向一茶一坐公司交付了350万元加盟费后,由一茶一坐委托经营管理,到2009年3月,加盟店出现较大亏损,不仅亏光了当初加盟商交给一茶一坐的加盟费350万元,并且加盟商徐进华还被告知需支付15万元亏损金额,随后加盟店关门停业。加盟商徐进华联合另三家遇到类似情况的加盟商起诉一茶一坐公司。

一茶一坐公司代理律师白孝甫表示,产生诉讼主要是因为2008年金融危机中加盟店经营中产生了较大亏损,加盟商不甘心亏损想借此挽回损失而提起诉讼。

由于审计中发现了加盟店存在不规范发票,进华公司认为一茶一坐公司存在蓄意掏空加盟店的嫌疑,但法院认定不规范发票仅暴露出加盟店内部管理控制存在缺陷,一茶一坐公司经营管理有过错,故作出上述判决。原告进华公司代理律师胡炯明表示对此判决不服,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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