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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药品通络止痛胶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

□ 佚名 ‖ 中国食品商务网    2008-5-14 11:05:11

关于对药品通络止痛胶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津食药监市[2007]463号

各分局、稽查执法大队:

2007年下半年以来,山西创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通络止痛胶囊(侯丽萍)在刊登于我市《天津日报》的广告中多次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该药品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暂停该药品在全市范围销售。请各单位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药品,现有药品撤出销售区集中存放。

二、市局已责令山西创隆制药有限公司停止该药品在我市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并在相关媒体刊登更正启事,待市局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后,再通知各单位恢复该药品的销售、使用。

三、如发现有违反本通知要求继续销售、使用该药品的,应立即予以封存、扣押。

四、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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