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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食海蜇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浙江13批次不合格食品被下架召回

2017/11/29 16:50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29日,浙江省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2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13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3批次即食海蜇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温州市晶品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皮(即食海蜇),瑞安市郭彪水产行销售的瑞安市余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瑞安市阿东调味品店销售的瑞安市利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皮。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抽检信息显示,还有4批次产品被检出酸价超标,分别为:海宁市华联大厦有限公司华联购物中心超市生产的桐乡市屠甸山山休闲食品厂(普通合伙)销售的椒桃月饼,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喜福多食品店(江志龙)销售的浙江湖州月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苏式月饼(红豆沙味),三门沃天玛特超市销售的温州市永嘉县三江街道思妍食品厂生产的奶油小麻花(油炸类糕点),临海市联商超市有限公司鹿城路分公司销售的宁海县其达食品厂生产的麻饼。

以及,2批次食品被检出过氧化值超标,分别为:绍兴市越城区食神大人食品店(赵翠萍)销售的金华亿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饼,杭州余杭区塘栖镇李婷食品商行(李婷)销售的杭州塘栖李法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枇杷梗。

造成产品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高温条件下,更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酒类被检出糖精钠不合格,1批次嫩姜芽检出纽甜超标,1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分别为:舟山市万金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白泉米烧),配制酒(泉井杨梅酒);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双龙南街店销售的杭州萧山梅西八字桥酱菜厂生产的嫩姜芽;临海市碧水龙潭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天然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药监已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金华、舟山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台州、舟山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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